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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務廉政倫理宣導】請同仁參閱!

中秋期間,同仁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,除有「公務廉政倫理規範」(以下同)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向政風機構登錄備查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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